11.持续完善化工集聚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化工集聚区安全保障能力。
12.推进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
13.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健全化工集聚区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化工集聚区企业的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有关规定。
14.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的实效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和设施储备,提升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企业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第4章 产业发展
4.1 现有产业情况
“十三五”期间,南湖区围绕现代田园城区总目标,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的核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宜居宜业的生态区、共享发展的示范区”,不断夯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坚实基础。强化科技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成功创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区、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农业上形成了特色瓜果、特种水产等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建成全省唯一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业以集成电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重点平台嘉兴科技城是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省级重点科创平台;三产上,以特色街区、商务楼宇、都市经济园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和以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休闲旅游等为代表的新型城市产业发展迅速,南湖基金小镇成功创建了浙江省首批特色小镇。
4.2 产业发展规划
1.以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南湖区化工集聚区规划形成“1+1”的“一主一副”产业发展方向,其中“一主”是指借助高端生物制药项目头部企业,重点聚焦发展生物医药,适当发展化学药、原料药,促进化工集聚区有机转型,成为生物医药的重要生产基地;“一副”是指优化提升发展现状化工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精细化工。
2.根据《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挥石油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钢铁材料、纺织材料和植物纤维等的传统制造优势,积极与基础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对接,加快材料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转化,加大制备工艺创新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发展氢能产业链,着力在氢气、液氢制备储运设备、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和氢能汽车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集成、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转化上形成优势,加快氢能汽车推广和运用。
3.根据《嘉兴市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南湖生命健康微电子产业生态园和南湖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生态园作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点,加快布局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谋划布局柔性电子、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前沿领域,打造对标国际、引领未来、辐射长三角的新经济发展典范。做大做强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等特色产业链,做优做精生物医药产业链,打造智能装备先进制造基地。
4.根据《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及硝酸铵、硝基胍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偶氮化等高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使用微通道反应、非氯气“氯化”反应的不受建设禁止,但工艺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引导现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不断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生产;严格审核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对《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4.3 市场准入政策
1.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禁在化工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
2.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溴素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搬迁入园。
3.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选址和布局;根据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南湖区实际,明确招商引资应鼓励、禁入、限制和控制的化工工艺、生产规模、落地区块等相关要求,严禁新建高风险、高能耗、重污染的化工企业。
4.新建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公布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实现联锁保护,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在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设置独立的紧急停车系统。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确需使用《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禁止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应由南湖区人民政府(部门)出具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的情况说明,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或项目涉及国计民生。
(2)项目应位于产业基地或产业(化工)园区内。
(3)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评估,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要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明确项目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7.严格执行项目入园评估审核制度,对入园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新引进的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最新产业导向政策及嘉兴市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引导化工集聚区招商方向转向具有高附加值、经济效益可观、风险较低的化工项目。
8.实施腾笼换鸟,对于化工集聚区内与产业链相关性不强的企业,建议制定详细的腾退计划,将置换出来的土地引进与化工集聚区产业相关性强、高附加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