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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2—2026年)

  9.化工集聚区应以产业链为主线招商,落户企业按上中下游关系分区布局项目,使危险系数高的上游产品在园区内部得到消化,将高危产品转变为低危产品后输出园区,最大限度降低运输、储存环节的危险系数。

  4.4 安全生产许可

  1.南湖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进入该规划确定的化工集聚区,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化工集聚区外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2.新建化工、医药企业主体项目为非危险化学品,但为主体项目配套的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如化工、医药企业配套的溶剂回收建设项目,应建设在化工集聚区内。

  3.工贸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无需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在危险化学品交易流通、运输道路、运输工具、车辆停放及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环节,南湖区应急管理、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各自履行安全监管的行政职责。

  5.本规划所划定的化工集聚区,应根据发展建设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测定区域安全容量及周边脆弱性目标状况,及时调整安全对策和措施,提高应急能力,保证区域安全。

  6.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7. 化工集聚区内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治理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予以关闭、退出园区。

  8.本规划所划定的化工集聚区应编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进区项目的污染排放指标,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实现区域、产业、安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5章 总体布局

  5.1 总体布局原则

  (一)化工集聚区

  1.新设立项目必须符合现行南湖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的相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周边间距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应满足区域安全风险评价控制的最小安全防护间距。

  3.必须配置与化工集聚区规模、生产特性相适应的专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大化工集聚区依托企业建设南湖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力度,加强医疗资源、气防站的配置及建设。

  4.应科学配置与化工集聚区规划规模、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避难场所、防灾设施及个人防护设施,加强物流仓储规划,强化物流风险管控。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结合《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中禁止、限制和控制的部分,落实联合审核制度。

  6.原则上限制园区内无上下游产业关联度、两头(原料、产品销售)在外的基础化工原料建设项目。限制主要通过公路运输且运输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或液化烃类易燃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设项目(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除外),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

  7. 严格按照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的结论控制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准入。风险程度较高,与周边脆弱地区间距不足,应急救援队伍及设施不健全的,禁止新增园区安全风险项目。禁止私自利用化工集聚区内闲置的厂房,租赁给其他低端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

  (二)非化工集聚区

  1.禁止在化工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其合建站,港口(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油气长输管道的等国计民生项目,按有关产业、布点规划执行]。

  2. 工业企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立项)内容建设,但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3. 禁止在化工集聚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属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范畴的除外,化工集聚区外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搬迁入园。

  4.成品油库、油漆涂料集中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等为社会提供直接、便捷服务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如受当地条件所限,确实无法建设在化工集聚区内的,可由南湖区人民政府依法规划确定。鼓励在工业园区内设置符合危险化学品仓储条件的集中管理区域,用于本工业园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集中仓储配送和废弃物处置。

  5.继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化工企业搬迁关闭,充分利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手段,确定拟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的清单,列入搬迁关闭清单的企业要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紧密结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要求,逐步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

  6.战略物资储备基地、石油库、铁路装卸场所、码头及其陆域液体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场所等项目的选址应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7.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即与周边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不得低于1.8公里。布点类型为城区加油站的,若所在道路与国省道、县乡道(含村道,下同)交叉,与国省道、县乡道已有最近加油站车行距离不得低于1.8公里。

  5.2 化工集聚区布局

  1.地理位置

  南湖区化工集聚区位于南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沪杭高速公路以东、平湖塘以北区域,北至西塘桥港,西至规划河道-明新路-永叙路,南至祖家港-常祖路,东至西太平桥港,不含吴家港,规划面积 146公顷。

  图5-1 化工集聚区规划范围示意图

  2.产业发展定位

  创新发展生物医药,提升化工新材料,转型升级精细化工。一是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二是延长化工产业链(向下延长),向新材料制造和应用发展;三是提升工艺技术,淘汰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落后产能;四是提高油漆、涂料、胶粘剂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附加价值。化工集聚区内现已入驻化工企业1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拟引进生物医药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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