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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2—2026年)

  18.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毒性气体,且主要反应器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装置,评估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更新机制。

  19.全面推进“智慧工厂”建设,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管理的融合。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体系,规范内部管理和作业流程,事务管理与流程管理相结合,规范现场管理提升企业的现场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和服务,普及自动化生产线和先进过程控制系统应用,提高生产过程可控性;建设若干“机联网”、“厂联网”示范项目,推动化工制造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0.项目安全准入和审查应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中规定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管理

  1.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布局管理

  (1)本规划按南湖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批准并组织实施,各政府组成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规划管理。在规划期内所进行的与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有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今后南湖区各类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时,应考虑与本规划的衔接。

  (2)本次规划时间内,南湖区设有一个化工集聚区,主要以现有化工产业为基础,创新发展生物医药,提升化工新材料,转型升级精细化工,完善产业链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优化产业布局。

  (3)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规划确定的化工集聚区,并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配套其他行业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即主体项目为非危险化学品,为主体项目配套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需经政府相关部门论证后确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据项目风险等级、危害性质及程度科学布置,避免错位布局。

  2.加强已建化工企业的管理

  (1)依法实施差别化企业管控政策,区域已错位布局的化工企业只减不加;严格清理和规范非化工集聚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限制区域错位布局化工企业的发展。提倡搬迁入园,鼓励就地削减固有危险物质总量,实施本质安全技改。

  (2)化工集聚区内已设立的化工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或内部设施防护不达标的,或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清净下水系统不满足要求的,且整改提升仍不符合要求的应转产或停产。

  (3)积极鼓励已设立的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装备提升,削减危险物质总量,积极寻找替代危险工艺、物质的途径;提高自动控制水平,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提高工艺专用装备比例,加强特种设备、计量装备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密闭生产工艺,加大管式、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工业化应用。

  3.开展周期性风险评估工作

  (1)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集聚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对化工集聚区内化工产业开展全面、系统的风险辨识和评价,科学合理地对园区进行规划,优化园区布局,减少相邻化工企业间的相互影响,避免发生事故的“多米诺”效应,合理控制化工产业集聚化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2)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主干道适时进行风险评价,对承运剧毒品及高危介质(易燃易爆)的运输车辆要规定其合适的通行线路,并采取限速、限载等安全措施,以保障安全。

  4.深化企业标准化达标管理

  (1)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和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新建企业要在试生产期间就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式投产后两年内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3)鼓励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创建二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

  5.积极推进社会化服务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量,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发展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互联网+安全”创业服务等新业态,为社会提供定制化和个性化服务,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2)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培育扶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等参与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安全服务需求和资源库的共享对接。

  (3)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促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4)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到“事前审查、事中跟踪、事后评价”,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质量与水平的提高。同时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完善信用管理、约谈通报、质量抽查等制度,形成一套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分析、参保(信贷)期内现场安全检查等专业安全服务,建立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相互制约”的安全责任模式。

  6.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1)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对象,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总量的监管,在现有企业已申报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的基础上,准确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及运行状况。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通过引入视频监控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也帮助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力度,有利于提高安全监管的时效性,有利于动态掌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变化,为应急救援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准确依据。

  (2)新设立企业或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有变化时,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主动加以申报,切实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7.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数据平台管理,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信息,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摸排,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与安全风险分布地图,实施安全风险日志管理。

  8.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和承包商资质系统申报管理制度,强化化工集聚区企业的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确保有效运行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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