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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2—2026年)

  (三)进一步提升行业装备水平

  1.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1)结合化工产业结构调整,依托技术装备进步,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技术改造,协同淘汰落后产能。

  (2)推进化工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应用与装备自动化;间歇式生产企业按照“一键生产”要求,逐步实现投料、生产过程和计量、灌装等自动化,减少现场操作人员。

  (3)推广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专用设备、生产过程惰性气体保护和安全控制冗余设置,禁止使用非密闭系统的化工工艺。

  (4)鼓励化工集聚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

  (5)加强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的装备设施提升,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管廊输送,危险化学品集中仓储,油、气跨区管道输送,通过化工装备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全面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实现联锁保护,推动企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实现自动化减人。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在装备自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推广装备独立的紧急停车控制系统。已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应按规定完成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7〕10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4.推广动力泵、储罐等智能在线监测技术,在丙烯等风险较高的相关设施上率先落实,提升企业预警监测能力。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强化企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研究分析掌握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从源头上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风险。

  (四)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1.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企业技术、工艺负责人安全生产决策权和指挥权,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实行企业自查和政府检查,推行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延伸。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利用“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4.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6.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多形式、多渠道吸引、招收、培训化工高层次人才,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专业水平。加强化工企业岗位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程度、岗位操作熟练程度及应急状况的处置能力。

  3.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7.2 五个一体化管理规划

  (一)安全监管一体化

  1.化工集聚区安全监管机构应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完善领导带班制度;应配备不少于8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3/4,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配备监测专用设备、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和专用执法交通工具等装备,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发展需求,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2.根据化工产业规划,明确化工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定期开展化工集聚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有效管控化工集聚区的安全风险。

  3.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把生产自动化控制水平高、产业链延伸性强、安全风险可接受、工艺成熟可靠、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作为准入的前置条件。鼓励新改扩建项目采用连续生产工艺和定量控制技术,实现“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降低区域安全风险。

  4.化工集聚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对化工集聚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

  (二)危险源监控一体化

  1.完善化工集聚区应急响应中心功能建设,强化对化工集聚区内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实时监控管理,完善应急响应中心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

  2.应急响应中心主要职能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负责化工集聚区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状况24小时的动态监控;实施化工集聚区化学事故预警、提供辅助决策并先期处置;组织化工企业综合性应急比武和区域应急救援演习;完善各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为应急处置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和咨询;配合实施各项业务培训、事故信息联合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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