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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

  第二章 坚持预防为主,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

  第一节 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公共卫生运行机制保障,市政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风险研判、处置决策与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公共卫生运行经费保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防控救治与运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根据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设置和体系建设,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分工协同。探索建立与疾控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以疾控中心为龙头、县级医疗单位为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疾病防治网络,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挥全科医生基层健康“守门人”的角色,全面提升全科医生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居民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公共卫生危害源头治理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体制机制,制定农业、餐饮污染综合治理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决策咨询制度,强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保障,实施公共卫生专家人才特殊补助政策,探索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为全市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决策参考。夯实公共卫生资源储备,对于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和结构要科学分配,建立统一的应急供应体系,完善物资供应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系统。

  专栏1: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体系建设

  突发核和辐射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照《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开展核工业安全监测,完善核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的预案和技术方案,建设突发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救援基地。

  妇幼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加强福清市、乡两级妇幼信息人员信息化建设。提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引导适龄妇女儿童参与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托育工程建设(人口与家庭发展科),争创福建省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

  第二节 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

  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注重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挥实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广城乡妇女“两癌”检查,提高人群覆盖率。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公示栏公示等形式,向城乡居民宣传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性和服务内容,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免费健康管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到2025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超过95%,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7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在83%以上。

  专栏2: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普及建设

  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宣传项目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发动,普及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第三节 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等规定要求,加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升级提标实验室建设,加强高端装备配置和关键技术储备,完善业务用车、应急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置,满足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监测、标本运输和应急处置等业务需要。

  加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福清市公共卫生应急调度中心综合楼。推动卫生应急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教学平台和实验室建设等软硬件双向建设,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培训基地、应急演练场所、物资储备库、实验科研平台等场所建设。根据本市化工行业和核电站情况,建立核、化卫生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化学、核事件卫生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节 多措并举加强医防融合实践

  加强医院和疾控机构协作,强化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推动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机制,加强疾病控制、临床诊疗、健康促进的有效衔接,完善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基层业务水平,重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

  第五节 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以健康福建行动为准则、疫情防控为目标,切实发挥和落实福清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和定位,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与决策指挥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完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直报系统,加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协同监测、信息共享、会商分析制度,实现机构间知识协同、衔接有序,确保信息获得的及时和准确。明确预警程序、等级和方式,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培养卫生应急管理与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健全以哨点医疗机构为单位的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综合监测网络和症状监测网络,强化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肠道感染病例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等疾病“症候群”哨点监测,提高风险识别效率。发挥社区首诊和家庭医生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作用,建立24小时疫情汇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探索建立福清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将“平战结合”的思维融入公立医院感染科运行管理。依托福清市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同步开展人员培训,不断优化设备配置,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

  第六节 加强队列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继续大力支持福建医科大学队列研究福清基地建设,构建涵盖不同生命周期的具有多维度指标的特色队列,系统化地了解本地健康水平,开展地方健康危险因素评估。通过开展健康促进与疾病的精准防治研究,维护生殖健康,助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完善成年人健康管理。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人才发展提供科研平台,促进科研成果产出,为公共卫生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形成医防融合的特色“福清模式”,以期促进我省率先实现“健康福建”目标。

  第三章 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优质医疗服务体系

  第一节 深入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提升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诊疗科目,补齐薄弱专科,强化核心专科,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实诊疗规范。推动福清市医院做强心血管内科等9个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或培育项目,保持领先不掉队,大力发展核医学科、高压氧治疗中心、呼吸中心等专科;支持福清市中医院针灸推拿科争创省级农村特色专科建设项目;推进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儿科等福州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福清市第二医院、福清市第三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力争到2025年达到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90%以上要求。

  专栏3: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县级公立医院提升建设:在福清市医院建设1-2个福州市级或省级重点专科。推进福清市医院和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福清市第二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

  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主导,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联结社会资本办医力量,提供连续性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节 打造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依托福清市医院,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形成与县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联动,开展肿瘤、慢性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连续性。

  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适时调整紧密型医共体组建模式。推动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皮防院等各类专科联盟建设,支持基层相应专科发展。推动福清市第二医院、福清市第三医院作为县域医疗中心建设,着力提升常见病、多发病、急诊急救、慢性病、较为复杂疑难危重病的诊疗水平,继续提高县域就诊率。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按照“1+5+X”模式组建县域医联体,以福清市医院为龙头,将高山、渔溪、海口、三山、东张5家中心卫生院打造成为县域医疗分中心,形成30分钟常见病就诊和急救圈,带动辐射周边其他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提升,实现分层级带动发展。力争到2025年,高山、渔溪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海口、三山、东张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积极推进中印尼“两国双园”、江阴港城区2家二级医院新院建设,快速提升各园区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建设,分年度开展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加强基层医疗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建设,落实业务用房面积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或提供业务用房。制定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院一策”发展计划,重点推进社区医院和中心卫生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社区医院和二级医院建设标准,力争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的比例达20%以上。以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为指导,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加速推进高山镇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及医技综合楼新建项目、海口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二装项目、江阴医院新建项目、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渔溪镇中心卫生院项目、海口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等卫生院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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